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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土局:土地出让收益如何使用?是否应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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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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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2-01 21:48:3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出让收益中的一部分应用于农用土地整理或是解决农村的一些事情。从近年来寿县招商引资工作和建设情况来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面积不是小数字。这些土地在转为商业用地或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土地出让金收益是否足额收取、如何使用?是否依法使用?这些情况是不是应该向社会公示或是向人大、政协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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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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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2-02 14:13
对,请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出来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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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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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02-03 13:51
国土局有人在么?这个问题有点敏感,但有人问了,还是回答一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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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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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8-02-04 14:00
这个问题有点敏感,但有人问了,还是回答一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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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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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2-02-24 09:19
土地出让金按照国家政策足额收取,至于如何使用等问题由县政府统一分配。
寿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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