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论坛首页 > 百姓话题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
环保局、交通局对此车站高音喇叭有监管责任
游客:0911
  • 1 主题
  • 0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楼主
寿县长途车站喇叭扰民,由来以久。如今车站已处闹市,扰民更甚。 环保局和他的直接管理部门交通局对此负有监管责任。让他不要扰民。 合肥市内公交车报站的喇叭因为早晨扰民,早就被禁止了。 市区内汽车喇叭禁鸣也是所有城市都已经执行的规定。 独有寿县汽车站的高音喇叭可以整天扰民,真是没有道理。
随心所欲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沙发
跟帖时间:2008-03-14 09:33 监管责任不是你们定的,是由法律规定的,还是建议楼主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和第五十八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游客:1129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板凳
跟帖时间:2008-03-14 11:29 这明显是一个懂法的官员回复,不去解决问题,却会转移话题。 喇叭看来没影响到你的生活!!
随心所欲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地板
跟帖时间:2008-03-14 16:41 首先谢谢抬举,我不是官员。第二、我是根据所学法律告诉你应该如何处理。 打个比方说,我让你去把汽车站的喇叭给拆了,你敢去吗?你肯定不会去,因为法律没有授权给你。同理,没有法律授权的有关部门也不会去。
游客:0710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4 楼
跟帖时间:2008-03-14 19:10 不要随心所欲。在闹市区、城区确实应该严禁高音喇叭!!!
游客:0911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5 楼
跟帖时间:2008-03-14 21:11 楼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你可以直接拨打110,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噪音扰民属出警范围,建议你在噪音发生时拨打110。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游客:0951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6 楼
跟帖时间:2008-03-14 21:51 都会踢皮球,就是没人管啊。哎,世风日下。
随心所欲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7 楼
跟帖时间:2008-03-15 19:44 哎,不知道怎么会这样,我说了这事应该如何处理,可是怎么变成了踢皮球。还是向效能办投诉吧,效能办投诉举报电话:3512345、4039777。
交通人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8 楼
跟帖时间:2008-03-17 08:43 交通人已将此情况反馈给汽运公司,但交通人住的较远,听不见早上的喇叭声,不知实际有效果否。 交通部门无法对此情况进行处罚,因为无法律依据。
游客:0237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9 楼
跟帖时间:2008-03-17 14:37 还是交通人会说话,“交通人住的较远,听不见早上的喇叭声,”因而“不知实际有效果否。”也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一个比一个高啊。
交通人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10 楼
跟帖时间:2008-03-17 16:11 9楼 好象交通人讲话讲错了,交通人不该向汽运公司反映。 反正交通人工作太多,也忙不过来了,准备从今天起,交通人退出这个论坛,交由有能力的人来答复了!
游客:0415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11 楼
跟帖时间:2008-03-17 16:15 交通人别气呀,也是因为大家对你的信任,所以说话有时过于偏激,还请莫生气。。。。。有问题,找交通人。。。。
游客:0857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12 楼
跟帖时间:2008-03-19 08:57 从昨天中午开始该声音好象小了点,今天早晨本人一点也没听到,不知是不是风向的原因,还是车站听取交通人的意见,把音量放小了。
游客:0429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13 楼
跟帖时间:2008-03-20 16:29 今天早晨该广播声音又噪人了,看来昨天是风向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