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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宣传部、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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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请问宣传部、文广局:电影院门口宣传画,你们看到没有?电影院的宣传车整天在城区内“叫卖”,你们听到没有?可别让那些不如流甚至是下流的“演出”,让孩子们目不忍睹,让历史文化名城蒙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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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4-18 10:50 有同感,支持!昨天华联门口搭的什么台,吸引了众多的放学的孩子,低级下流的语言蒙蔽了多少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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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04-18 11:09 有同感,支持一楼。宣传部、文广局应该把“历史文化名城”像“演出”,那样宣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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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8-04-18 11:25 深有同感!看来我县文化宣传的健康性(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有关部门要有一个尺度来把握,绝不能看之任之,放任自流!寿州锣鼓就很不错,今天在南门外广场的盛装表演,吸引了许多观众。
游客: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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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8-04-18 11:38 支持一楼。文化是城市的魂!如果没有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城市文化引领,发展经济、富民强县就是一句空话!
游客: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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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8-04-18 12:52 双重管理政策!对自己本系统的单位任意放纵。 街边的下岗职工摆地滩有人去收书,图书馆院内大卖盗版书难道没人看到么?
游客: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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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8-04-18 15:44 有同感,支持一楼。文化是城市的魂!如果没有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城市文化引领,发展经济、富民强县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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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08-04-21 09:45 文化部门做不文明/不文化事,而且个别单位常年搞不健康宣传/演出.请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在搞好创收的同时,更要保护文化名城的良好文化环境,真正为寿县的经济发展/旅游兴县/招商引资,做些老百姓欢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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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08-04-21 11:02 我们是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局,现就你提出的两点问题我们十分重视,专门安排文化稽查大队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1、“电影院门口宣传画,你们看到没有?”——电影院门前宣传画内容,不违反管理条例规定,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范围。 2、“电影院的宣传车整天在城区内“叫卖”,你们听到没有?”——电影院宣传车上街宣传属于正常经营活动,而且节目内容经审核无违反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 最后,感谢你的监督,今后我们将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为寿县人民营造一个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环境,促进寿县文化事业健康、文明、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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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08-04-25 15:26 文化馆院内卖了这么天的盗版图书也没人去管,请问这么多管理部门都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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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08-04-26 09:08 从文广局的答复来看,电影院的做法是对的喽!可楼主说的意思是不健康的节目,不文明的宣传方式啊,这与传播淫秽物品是两码事。难道非要得等到电影院上演色情节目才能管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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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08-04-29 23:03 其实我觉得宣传部、文广局也挺难的,人家明明没有传播淫秽物品或是演色情节目,怎么管?难道只要一个人手里拿把水果刀,公安局的就要把人家抓起来吗?都是一个道理!再说了,现在好多电视节目、城市广告、内衣广告等等,都是一些不能让小孩子看的,那些为什么没人反映?寿县为什么搞不好,真正解放思想的人太少了!当然,如何让文明与健康并序,经济发展与社会影响和谐,确实是个不小的、不太容易的课题,但是就凭几副不露点的画,就上升到让历史文化名城蒙羞的地步,楼主的涵盖面也太广了!
游客: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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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08-08-04 10:48 文广局应将博物馆广场景灯接亮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