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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寿县劳动局关注一下,盼答复
游客: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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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两法》颁布实行很久了,但这些事关职工基本权益的国家法律对于寿县联社来说,却等于一纸空文,职工得不到公正待遇,在同样的岗位,付出同样的劳动却受到两种不同的待遇,使本质相同的代办员与所谓的合同工享受着两种待遇(更不用说与正式工了),不知寿县联社什么时候才能依法办事,真正实现同工同酬?希望这次全县用人单位劳动年度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中县劳动保障部门关注一下。
游客: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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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5-05 16:50 深感同情,但代办员与正式工之间确有不同,但代办员的工资最其码应保证在县最低工资标准之上
游客: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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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05-06 21:28 我县有些部门办事效率低的让你想去自杀,很多事情熟视无睹,企业的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监督,使企业职工的利益得不到根本的保证,这不能不说是寿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失职。
游客: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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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8-05-12 15:13 关于寿县联社用工情况的反映,县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县联社用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查阅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名册等相关资料。从调查情况看,该联社对使用的员工已按期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员工工资均在省规定的寿县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并要求县联社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同时,实行同工同薪,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