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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渠道应该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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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1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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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5-21 08:16:0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我建议捐款渠道应该规范和统一。捐款应该出具收据,这样才能让捐款者放心,正好地保证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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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剑无锋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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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5-21 0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文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一般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红十字会级慈善机构。
2000年5月12日民政部发布的《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本办法所称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对救灾捐赠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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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州生人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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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05-21 09:45
捐款渠道不仅要统一规范,民政部门应该把每天的捐款数额捐款人姓名在寿州论坛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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