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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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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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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6-05 09:51:2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想咨询一下,如果想领养四川孤儿,需要从县民政局办理什么手续?具体领养手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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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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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6-05 10:40
首先要搞清楚,你有这个经济能力没有?你结婚了吗?你有没有孩子呢?你准备领养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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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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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06-17 09:57
县民政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回复如下:首先对要求收养灾区孤儿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请关心灾区儿童的国内外组织和人民群众放心,民政部门已对灾区孤儿进行了妥善照顾和安置,确保他们在震后能够尽快恢复身心健康,在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后,地震灾区孤儿的收养工作将依法开展,使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
收养登记程序:一、收养人必须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均年满30周岁。二、收养人必须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收养申请书,夫妻双方签字按指纹(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签字盖章);2收养人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3、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和无子女的证明。4、居委会、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能力、婚姻状况、经济状况(主要年收入)的证明。5、县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收养人、被收养人双方共同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交2寸合影照片1张,2寸单身照片各1张。三、男性单身收养女婴的,年龄相差40周岁。另外,《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咨询电话:0564-4026278(民政局二楼社会福利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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