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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民政局社保所,如何将社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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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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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6-23 15:35: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今日回家,看见几位阿姨泪流满面,细问之下,才知道,她们唯一的生活保障--养老金没有发放,究其原因是社保所给扣下了,说什么曾经领取国家发放的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170元)现在停止发放.这些下岗职工借钱(三万六千块钱)购买的养老保险金必须要扣除已领取的国家发放的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而且一次性扣完,结果导致贫穷的阿姨们现在一分钱生活来源没有了.仅仅是这些也就罢了,大不了不吃饭不生活,可是更气人的,有些与社保所有连带关系的富人,不但没有扣除养老保险金,而且还在继续吃着国家发放的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
敬佩啊,你们这些国家公务员对待穷人与富人真是"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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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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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6-23 16:41
讲的好,早就应该有人出来管管了,天天讲民生工程,真正可怜的老百姓有谁管啊,我家亲戚也是一样,辛辛苦苦借点钱买养老保险,以为将来生活有保障了,现在倒好,借的钱还没还完,连生活都没有门路了,你们社保所应该老早讲清楚,早知道这样,我们就不买了,省得天天让你们这些人"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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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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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06-23 16:43
讲的好,早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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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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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8-06-23 16:44
好,搞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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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2002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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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8-06-23 18:12
讲的对啊!就应该这样啊?也没人出来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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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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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8-06-24 10:03
我县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意见(寿政办[2006]45号)文件明确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的人员,自参保后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不再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所以扣除参保后多领的基本生活费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另外,搂主提出“与社保所有连带关系的富人”到底是谁,可以举报。我们会根据你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同时也欢迎你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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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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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8-06-24 15:08
请民政局答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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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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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08-06-24 16:48
这个问题应该由寿县劳动保障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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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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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08-06-24 16:52
这个问题应该由县劳动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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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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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08-06-24 17:19
你们需要扣除多领取的基本生活补助,我们没有意见,但是这些退休的职工一个月就五佰多块钱,你们一次性给别人扣除完了,他们没有一分钱的生活费用了,特别是孤寡老人,就指望这点救命钱过日子,你们这样做,让他们怎么生活呢?????????再说了,同一个单位的职工,为什么待遇就不同呢?有很多人还在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补助,也没有扣除养老金?这怎么解释呢?这些人是侥幸?亦或是。。。。。。。
另想问一个问题:造成现在这种局面是谁的工作失职????既然国家有规定,那么在领取养老金后你们是否应该告知这些下岗职工有此规定??????并且当时就应该停止领取????换句不好听的话,是国家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该停止领取的时候是你们继续发放,我们又没有硬要,现在随便就停止发放养老金,你们有什么权利?你们跟我们有约定吗?有明文公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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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劳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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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08-06-24 17:30
我县《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意见》(寿政办[2006]45号)文件明确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的人员,自参保后享受基本养老金之月起,不再享受基本生活费补助。”所以扣除参保后多领的基本生活费应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另外,搂主提出“与社保所有连带关系的富人”到底是谁,可以举报。我们会根据你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同时也欢迎你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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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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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08-06-24 17:54
10楼社保所的人请正面回答问题!不要把同一句话分成两遍说,这有失你的水准。。。。。
让我们去举报,你们是吃干饭的????
你们手里那么多备份的资料上网一查,不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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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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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08-06-24 17:57
民生问题是社会关注的,这种办公作风确实不妥,国家的规定是死的,但也要顾及到老百姓的生活啊,没有钱让老百姓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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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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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08-06-25 09:49
同意9楼意见.分期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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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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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08-06-25 23:31
民生工程国家、社会都关注,特别涉及到钱的事,没有任何人敢乱动一分,敢不按政策办事。如果不按政策来办事,吃亏是广大老百姓。如果按政策办事,“吃亏”的是个别人。大家想想,是让个别人吃亏好呢,还是让大广老百姓吃亏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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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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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08-06-25 23:42
楼主和九楼可能一些问题不一定搞清楚了,一会儿说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又说退休金,让专业人员怕都看不懂。如果退休了他就不是下岗职工。有下岗生活保障,就不可能有退休金,因为下岗失业人员指未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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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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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08-06-26 18:55
15楼的说法俺不同意!不就欺负俺们不懂法吗?要是专业的早告他们了,俺看的明白的很,支持搂住提出的意见!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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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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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08-06-27 15:22
对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做了改正,制订了一个详细的收回多领基本生活费的计划表,请你们放心!至于重复享受的人员,我们也在仔细排查,因为在我们登记的姓名同音不同字的有一部分人,导致查起来很难,同样也请你们放心,一但查出,肯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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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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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08-06-27 19:22
其实养老金和低保金不能重复领取是众所周知的事,他们劳动局的人也不知道谁在领取低保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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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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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08-08-22 11:20
社保所属于劳动局,如有相关问题可以到劳动部门咨询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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