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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尚未谢幕,“杨不管”又已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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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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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14 08:46:2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新闻快读
“范跑跑”尚未谢幕,“杨不管”又已登场。事发安徽省长丰县,两名学生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杨老师因此被冠以“杨不管”称呼,他是否负有责任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不少人认为他比“范跑跑”更为恶劣。
目前,学校、杨老师和当事人家长达成了赔偿20.5万元的协议,杨老师已被停职。但据记者了解,当事学校半年前曾发生学生砍断老师手指的血案,此事至今令学校老师心悸。有老师认为,除了管不住、不爱管之外,恐怕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不敢管。
发生在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课堂上的学生打架致死事件,日前有了初步调查结果。
据长丰县公安局透露,通过尸体解剖,死者杨同学并无外伤,其死因是由潜在性疾病导致,因此初步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他们分析,陈同学与杨同学打闹只是起到了诱因的作用,杨同学可能因为情绪激动而引发潜在性疾病,最终导致死亡。至于是何种潜在性病症产生了这样的“威力”,警方表示还要等相关病理报告出来才能最终确定死因。
由于这起打架事件发生在课堂上,授课老师对学生打架不闻不问,甚至在被打学生口吐白沫被同学送医院抢救时,仍然“坚持”把课上完,使得这起事件引起轩然大波。被冠以“杨不管”称呼的授课教师是否负有责任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事件回放
学生打到死老师“坚持”上完课
6月12日,吴店中学七年级二班上午的最后一堂课是地理。当课上到大概一半的时候,坐在第三排的陈某和杨某不知为什么突然发生了争执,随后两个人在课堂上当着正在上课的老师的面打了起来,而且越打越凶。班上的所有学生都目睹了这一幕。
“在老师没有发话的情况下,坐在旁边的四五个男同学赶紧过去拉架,将2人分开。”七二班一位学生说。
“可是不一会儿,杨某突然头部向后仰起,搭在后排同学的课桌上,同时全身颤抖、口吐白沫、脸部发白。”离杨某座位不远的一位学生说,他和几位同学以及陈某觉得杨某越来越不对劲,立即起身准备将杨某送到医院。但此时杨某全身发软,已经背不起来了。于是,他们几位同学将杨某抬起来,送到学校附近的长丰县第四人民医院吴店分院……
但是晚了,年仅14岁的他永远离开了人世。
学生在正在上课的课堂上死了,而且就在老师的眼皮底下,让人难以想象。杨某的家人说,如果当时老师劝阻一下,如果老师及时将孩子送到医院,孩子也许不会死。对于孩子的死,学校和老师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位学生说,打架时,杨老师并没有当即制止,其间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后来也没有送被打学生前往医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
“如果杨老师有什么责任,学校绝不会袒护,一定会配合好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吴店中学负责人说,“不过,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杨老师并没有第一时间护送孩子到医院进行救治,而且也没有向学校上报学生打架情况,是工作上的失职。”
事情发生后,长丰县、乡两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多次召集双方学生家长、杨老师和吴店中学负责人协商此事,并由长丰县教育局、双墩镇政府出面协调。6月27日,各方就此事达成了协议。根据这份协议,由陈某、授课教师杨某和学校承担赔偿费用共20.5万元。
法律界人士
充当“看客”有违教师法
据学校称,目前已经暂停了杨老师的工作,让其接受调查处理。杨老师则闭门谢客不接受采访。
安徽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齐建平表示,学生在课堂上打架,老师确实有责任制止,以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制止不了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就算制止不了,老师也应该及时向学校反映此事。
网民的评论则更为尖锐,有人直斥杨老师“冷血”。联系到此前的“范跑跑”事件,不少人认为,“杨不管”比“范跑跑”更为恶劣。
法律界人士指出,选择了教师职业,就是选择了一种责任担当,就要体现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我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当学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老师无动于衷当冷漠的“看客”,这样的学校如何能让学生有安全感,这样的老师,又如何能让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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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舞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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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7-14 10:39
“杨不管”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有其根源的。如果不从制度上、从机制上加以改变,单纯靠对个体的谴责,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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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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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07-14 10:51
“杨不管”比“范跑跑”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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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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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8-07-14 14:56
当学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老师无动于衷当冷漠的“看客”,这样的学校如何能让学生有安全感,这样的老师,又如何能让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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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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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8-07-15 09:48
这么差的小学生到了初中可想而知是什么样的情况,很多学生根本就听不懂课,调皮打架是常有的事,教师批评,他们也不听,要是动点儿手脚,又违法,且一些家长往往在地方上有势力,作为身单力薄的教师,是真的不想管吗,那是不敢啊!!也请理解“杨不管”的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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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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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8-07-15 10:20
看到以上有关指着教师不管孩子,这种说话有悖现实,看来这样的群体还是有不少人的,不是教师不管 而是不敢管 束缚教师的条条框框太多 语言稍微有点过重 就给你上纲上线 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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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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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8-07-15 10:22
做人难 做教师更难 做现在的教师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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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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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08-07-15 10:52
不敢管,可以请示学校领导出面干预呀!或者直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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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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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08-07-15 16:47
请赐给教师利剑,向人性的顽劣开战!现在的教师成了什么?是唐僧——,任“妖怪”宰割!这样的教育现状不改变能行吗?“杨不管”现象实在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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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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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08-07-15 17:02
楼上!纠正一下:现在学生和家长才是唐僧!!!任滥补课、滥收费的“妖怪”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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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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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08-07-15 17:23
不要那样说,反对滥补课不等于反对补课,全国都这样!家长和学生需求,关键是从制度建设入手,易“疏”不易“堵”。对于补课泛滥、唯利是图的现象要坚决打击!要深入教育内部,研究教育问题,因为教育职业实在是太特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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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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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08-07-15 18:36
7楼的朋友,学生打架是每天都有,难道都得请领导或是报警啊,孩子打架,有时老师处理好了,可家长认为不公,都会骂到学校,这是常有的事,教师被家长骂,或是被打,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在偏远的乡村中小学,一些孩子甚至敢当面骂教师,你应该知道现在的家长把孩子惯成了什么样子,要是孩子在学校有一点儿委屈,会有老少几代到学校来。看到别的老师被骂的那么惨,你作为教师,会如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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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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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08-07-15 23:45
监考老师被打
,6月8日上午,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徽省固镇县实验中学考场,一名张姓老师负责101考场监考工作,理科综合考试结束时,在考试铃声响过后两位副监考官从后往前已收十多份答题卡,张老师按座位顺序从前往后应该收一名女生试卷时,她拒绝交卷,仍继续答卷,此时离考试结束大约五分钟。张老师多次警告无效后,将该考生手中的笔抽掉,结束答卷。随后,张老师将其负责考场的所有试卷整理带走,进入保密室进行试卷装订工作。
事后,该考生为打击报复,带领其家长于12点左右冲入考试工作场所,其母亲年某对张老师进行野蛮撕打,并打其多个耳光,造成张老师脸部、头部受到创伤,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经其他老师报警,12点40分左右民警到达,带走当事人进行询问。19点左右,当民警对张老师进行询问、笔录时,该考生母亲竟当场威胁、恐吓张老师,说:“如果我女儿考上大学,就算了,考不上大学,你等着瞧!”
网友还指出,考生父亲叫吴子平,为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梅桥乡党委副书记,考生母亲为当地曹老集乡计划生育干部,夫妻二人均为国家公务员。
考生父亲:确有此事
记者随即对此事进行核实,记者在蚌埠市信息公开网上看到淮上区梅桥乡政府领导及分工中一栏显示“政法书记吴子平同志负责政法、综治、信访工作”。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政法书记吴子平,吴子平告诉记者,确有此事,但是,事情并不是网友说的那样。6月8日上午,在实验中学考点,高考理综刚结束,我和我爱人接我女儿下考场。我女儿一出考场就“哇”地大哭起来,问她为什么,她说她害怕。她告诉我,理综考试结束了,她还有两道题答题卡没涂,她就继续涂,监考老师就过来把她笔给摔了,把她给吓着了。看着女儿哭的那可怜样,我就和我爱人准备去找那监考老师理论。我在其他监考老师那得知摔她笔的监考老师的监考编号是329号。当我们走在教室走廊上,前面正走着一位监考人员,根据我女儿刚才的描述,好像是329号。我就上前询问他是不是329号,他矢口否认。后面我女儿看见了,立即指认他就是329号。对于他的撒谎,我和我爱人非常气愤。我爱人情绪比较激动,就上前和他理论,质问他为什么要撒谎。至于说我爱人打那监考老师,那是没有的事,我爱人当时手上拿着包、雨伞和手机,根本就腾不出手打人。
当记者问及他爱人现在的情况时,他无奈地告诉记者,“我爱人被固镇县巡警队拘留了5天,13日晚上才能出来。”
相关部门: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又打电话到固镇县教育局办公室了解事件处理情况,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记者随即打电话联系蚌埠市教育局,其工作人员称这不归他们管,他让记者去找固镇县教育局,当记者告诉他说固镇县教育局不接受采访时,他称那就不知道了。到截稿时止,记者还没联系上处理此事的相关单位。
据悉,6月5日,安徽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出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致广大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第5条明确规定:“严格遵守交卷时间。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需要合理安排时间,不要试图提前离场,如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查处并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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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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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08-07-19 11:55
“杨不管”:被视作冷血者的不幸http://view.QQ.com 2008年07月19日08:41 中国网 梁丁 我要评论(196) 发生在安徽长丰吴店中学的学生课堂打斗致死事件,使得教育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而之于当事人“杨不管”(杨经贵),许多人直言,“杨不管”比“范跑跑”更恶劣,如此,又引发了一轮师道沦丧的舆论狂潮。
从6月12日事件发生,时隔一月被媒体挖掘,成为热点,值得注意的是,事件起始传播却依赖于模糊信息,最主要的当事人,包括“杨不管”,另一名打斗者陈康,以及在场学生,他们的声音缺位,使得民众对事件只能在模糊信息基础上进行判断,因而,当经过诸如“学生课堂打斗”,“老师坐视不理”,“继续授课”,“学生致死”等等,这些模糊信息的转化,以及民众据此逻辑推理,而使得当事老师杨经贵,以一种师德沦丧,极度冷血的面目出现,并被赐号“杨不管”,而成为道德谴责的靶子。
不得不说,这是媒体责任缺失的体现,本来,媒体在传播此新闻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采访,还原打斗事件的整个情节,这不算是难事,然而,藉此民众所引发的评论和热议,无疑具有更加可靠的事实基础。而由此开始的反思和追责,也严谨的多。
7月16日,沉默了许久的杨经贵,第一次接受采访,复述了当时的情况:
“我制止了,并不是像媒体上说的我没去管。当时我很生气,觉得两个人太不像话了,就说一句气话:“要有劲下课到操场上打去。”这时候,学生把他们拉开,打闹才停止。”
“看到他们推打,也没有多大的动作,只觉得没有大碍,就连忙让3位学生把杨涛送到卫生院就诊。同时,我也派学生向班主任和校长汇报,班主任与校长相继到了现场。”
而在回答为何不接受采访的时,杨经贵袒露了自己的心路:“当天下午知道的,我很内疚和自责,后悔当初没有陪他一起去医院。我不是不想说话,只觉得愧对杨涛,不想给他们家庭带来过多的伤害。”
因为一次普通打斗,诱发杨涛的潜在性疾患致其死亡,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当时杨经贵所说:“要有劲下课到操场上打去。”其实也已经含有制止的含义,两名打斗者也被迅速分开。当杨涛口吐白沫,晕阙时,杨经贵叫了3位学生把杨涛送到卫生院就诊。同时,也让学生向班主任和校长汇报。并不是媒体所言的完全不闻不问。而杨的内疚自责,也表明他并非那么冷血。
我并非要替杨经贵辩护,而是想要指出,传播伊始所造成的“杨不管”,“极度冷血”,“师道沦丧”等,乃是一种藉由模糊信息得到的判断,与事件本身有很大背离。然而,此时的“杨不管”,却契合了民意和舆论的需要,“无法脱身”了:一方面,乃是对于教育体制的忧虑,当师道沦丧成为我们日常经验的折射时,“杨不管”的出现,以及我们对于杨不管的谴责,正体现了我们对于教育现状的焦虑感。另另外,无时无刻都存在一些高举道德大棒的人,“杨不管”正是一个绝佳靶子,供他们批判,表示其做为一种正义感的存在,极好体现他们的道德优越感。
然而,在这场舆论的狂潮当中,谁又曾想过,杨经贵只是一个普通人,他无法承担起“拯救师道沦丧,反思教育机制”的巨大命题;当他被当作“冷血者”,以“杨不管”之名而被大肆传播时,他内心所受到的创伤,他妻儿所可能所受到的伤害?而更具体实际的不幸是,杨经贵被停职检查,并被判赔承担杨涛家人10W补偿费用,而杨经贵此前月薪只有2800元,为赔款,他已经向学校30多位老师举债,整个家庭因此迅速陷入困窘。
也许,我们依然会无视被视作作冷血者的不幸,依然会继续对其大加鞭挞,然而,这无关我们做为公民的道德担当和社会责任,亦无关重塑“师道尊严,反省教育体制”,而只是持续的对一个弱者的肆虐,因为这样的肆虐竟然让我们满怀一身正义,充斥道德快感。而这,正是比被视作冷血者的“杨不管”更令我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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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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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08-07-19 19:21
乡村教师也是弱势群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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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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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08-07-20 10:08
国民素质太低,一个不尊师重教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
请人大立法,赋予教师权力,那是对中华民族负责,对祖国的千秋万代负责!
《教师权益保障法》、《教师教育管理法》、《允许教师体罚学生法》、《教师工资保障法》、《全社会尊师重教法》、《教师准入法》、《教育强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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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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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08-07-20 11:14
"杨不管"学生死了,老师受处分,"杨管了"老师殘了,自已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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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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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08-07-20 11:42
很痛心这个事情.
老师有责任,学生也有责任.
我们附近中学,校长都被学生打,老是拨打110.
老师被打更是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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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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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08-07-20 11:50
杨不管我们很同情你,做为一个身单力薄的50多岁的女老师,哪能对付得了那些年轻气盛的初中生.现在当老师难啊,真难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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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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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08-07-21 17:19
“无时无刻都存在一些高举道德大棒的人,‘杨不管’正是一个绝佳靶子,供他们批判,表示其做为一种正义感的存在,极好体现他们的道德优越感。 ”13楼,你转载的太好了!总会有一些人总以为自己比别人高尚或者说要做出别人高尚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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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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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08-07-22 02:26
在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因为两个学生上课的时候打架,并且在学生们将其拉开回到座位后,其中的杨涛突然意外发病,送往医院后死亡,而正在上课的教师杨经贵,因此付出了受处分、下岗、赔款10万元给家长的代价。其协议内容据报道如下:
一、陈康负有主要责任,但因其家庭困难,赔偿3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垫付;二、杨经贵因没有维护好课堂纪律,没有有效制止学生打架行为,在爱护和关心学生方面失职,负有重要责任,后杨经贵主动承担赔偿费用10万元;三、吴店中学负有一定责任,承担赔偿费用为7.5万元(含垫付款7万元)。一共赔付死者家长20.5万元。
有人把杨经贵称之为“杨不管”,在网络上肆意的口诛笔伐,但是笔者看来,有些人纯属于网络暴民,在对事实缺乏一定的了解的情况下,将网络当作了自家的厕所一般,肚子里什么下水都往里灌。在网易,虽然众人一样对死去的学生深表遗憾,但是也有许多网友对杨老师表示出了理解和同情。
杨老师凭什么赔10万呢?难道说,学生是杨老师害死的吗?
首先说明,我们不讲“理”,为什么不讲理呢?因为理是人各一套,谁的拳头硬谁的关系通,谁就是理,我们讲法律,即使是讲法律,也是理论层面的。因为对于杨老师的现实,我们没有能力改变什么了。
1、学生死亡事件属于一个意外,家属索赔找错了主要对象。因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首先是直接责任人,就是加害方负主要责任。属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有责任履行赔偿义务。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死亡学生家属主要应该找的是和杨涛打闹的陈康和其家长。但是杨涛和陈康之间的打闹行为到底在杨涛死亡事件中是什么性质的?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导致的?这些根本还没有弄清楚,因此谈这一点也为时过早。
高法《民通意见》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该幼儿园、学校……有过错时,应适当承担赔偿义务。而这一条的规定初衷,也有减轻责任方监护人负担的意思。在此事后续处理中,政府牵头和死亡学生家属签订的协议中,因为陈康的家庭困难,而本该由其家长拿出的一部分赔偿,由学校垫出,也是这一法律精神的体现。而协议中认为学校有一定责任,并赔偿7.5万元,也是有法可依的。
2、学生在课堂上意外死亡,且老师在场没有有效的制止。杨老师的责任究竟有多大?
首先明确的是,杨老师是学校的员工。他是在学校的安排下开展工作,那么工作中的失误,该怎么定性?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是有法人的,老师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其课堂授课行为是经过法人授权的。在这个事件中,杨老师并没有加害学生的行为,即使是其教育不力的工作失误,但是其民事责任该不该由其本人承担呢?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而遍翻《教师法》,却找不到如此处理杨老师的法律依据。
3、既然如此,为什么杨老师要赔10万?
最简单的答案其实就是:有些人害怕家长有理无理的闹腾,害怕媒体曝光,便管不得什么责任不责任了,只能赔钱了事。此事关系的一系列方面,就属老杨好拿捏了!他敢说什么?软骨病是老师们的职业病。
这是最准确的。
孩子死了,家属理比天大,穷追猛打;陈康家里没有钱;学校有一定责任,出的钱还不如老杨出的多,老杨有钱?
关键是该不该出这份钱,出多少,谁说了算?
其中凡是开口的谁说都算,唯独老杨说自己管了,不算。
学生的权益保护全了:考得不好怨老师,作业留多也不对,用嘴批评伤会伤害学生自尊心,你老师不对;打骂就更别提了,不管他作出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他们要是不高兴,一大家子来揍你;别人揍他,哪怕就一分钟,哪怕你回身写板书没看见,都怪你,出了事你扛大头。
可是,你老师管不了他学生,他要骂你,还要揍你,你就真被他骂了,揍了,甚至被剁了手指头,要了命了,貌似校长、局长一个也不出来说话了。
究竟杨涛的死因是什么?在他于陈康的冲突中,他自己要不要负一定责任?对于杨老师的行为,是否无过错?还是不作为?法律将会给予当事学生、学校和老杨的怎样的责任认定?
但是这些都没有来得及经过法律来判定,就已经“协议”了!
这个协议,就是讲“理”的结果,而不是讲法的结果。杨老师的悲剧,是教育悲剧的缩影。
没有人追问为什么不管?不敢管?这种现象在教育界的普遍出现,难道是正常的吗?文明了?人文了?还是提高了什么?改变了什么?去看事实。
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流氓学生和不负责任的老师?
只能说,好制度把鬼便成人,坏制度把人变成鬼。你看看到底是人变鬼多,还是鬼变人多,就知道到底是好是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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