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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广告是怎么审合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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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6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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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7-31 10:04:4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位于寿县南门大转盘是进入寿县的主要门户,然而,却出现了很显目的错别字。高高的楼上,大大的字幅,将家具的具写成了“俱”,做为寿县的窗口,这样的错是不应该的,广告发布机关是怎么审合的?大家可以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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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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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7-31 15:14
楼主的文化水平也不高,你的“审合”中“合”用错了,应是“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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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8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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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07-31 15:28
积极纠错的做法是好的,但五十步笑一百步,望今后加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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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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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8-08-04 10:33
感谢这位游客对户外广告发布的关注。
一、这个户外广告并没有经过工商部门审核,也不需要审核。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名称、标识等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二、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该经营户进行协商,敦请该户及时纠正这个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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