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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农合:办有慢性重症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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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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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8-26 15:44:1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县新农合办公室,办有慢性重症该如何报销,需要什么手续及该注意的事项等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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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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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8-27 09:52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文件精神,我县08年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按40%的比例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补偿为2000元(指实际补偿额)。
对于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执行。
每年12月30日前,请携带您的慢性病就诊证、参合证、门诊发票、定点药店购药发票及您的身份证直接到寿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为方便您们,节约您们的往返路费等不必要开支,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在乡镇设立六个代办点(地点在乡镇卫生院内):新农合炎刘代办点、新农合瓦埠代办点、新农合三觉代办点、新农合安丰代办点、新农合正阳代办点、新农合迎河代办点;您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就近选择补偿结报。
以上答复不知道满意否,具体可电话咨询:0564-4030311。
总之,为了您们的满意,我们新农合管理中心一直在努力。
寿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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