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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寿县县医院——违规收取风险金问题何时借决?
天涯寿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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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本人8月8日发帖询问县医院违规收取护士风险金问题,县医院答复说会进行调查,但至今杳无音信。其间我又发过一次帖,本想催促一下,但此帖石沉大海,根本没有被发布出来。真不知道网管出于何种考虑?言归正传,风险金一事如果至此没有了下文,那真是让我非常失望。县医院说小不小,但说有多大恐怕也不符合事实,难道这么点事情真的这么难调查吗?我想,只要愿意查,随便找几个护士问问,结果自然就清楚了。关键还是取决于愿不愿意。真心希望县医院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和解决问题的决心来,不要光说不练,糊弄我等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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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9-17 2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寿县县医院在我们进院时每个人都收了两万元风险金,现在都六七年了还不归还。说要到退休时才予归还。除非离职。这种做法合乎法律吗?? 再说六年前收的两万元钱等过了几十年后还是归还两万元,在物价每天都上涨的今天,这等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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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09-19 22:21 不知道楼上的当时在和医院签合同时是怎么定的,或者说合同上的条款你同意了吗?傻子,你干吗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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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8-09-24 11:04 天涯寿州人,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但目前医院的资金运转困难,待经济好转后再逐步退还。 寿县县医院 2008.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