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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市容局 房产局 建设局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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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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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09 15:45:4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笫一个问题;国家对违章建筑有什么具体规定?应如何处理?
笫二个问题;寿蔡路行政服务中心楼下,也就是农业发展银行楼下有个小饭店,原名叫寿州驴肉馆,现改名叫新园饭店的建筑是否属非法建筑[强行侵占农发行地皮(错,是国家地皮),并将农发行数个窗户堵上盖上了自已的房子]?如属非法建筑,何以能存至今日?下一步你们应如何处理?
笫三个问题;据说此建筑巳办下了相关证件。不知此事是否属实,如属实,请教一下此房主的相关证件是如何办下的。因为要想办下房产等证件,首先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土地证,这是最基本的。而恰恰这最基本的东西此房主便不具备。因此,(假如此事属实,这里是指假如)为此房主办证的人将负怎样的责任,或者说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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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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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9-10 14:55
假如的事岂能当真?有依据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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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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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09-11 11:34
第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二个问题:在寿县违章建筑的认定、处理由寿县建设局负责。
第三个问题:由于没有产权人的相关信息,房管局无法确定该房是否办理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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