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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聘用人员为何不给签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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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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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0 20:48:1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目前我县公安交警队至今都没有和所聘用的所有协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更没有为他们办理保险,有的协管员已经在这工作了十几年,曾经多次向领导反映,都没有结果.大家非常希望签立协议安心自己的岗位,为社会服务.请交警队领导认真对待此事,也请县社保予以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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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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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9-11 17:37
看来确实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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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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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09-12 13:53
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是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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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g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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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8-09-12 18:59
已提交,请关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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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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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8-09-19 09:03
关于县交警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事,县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前去县交警队进行调查,县交警大队对所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进行社会保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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