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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育局的同志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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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2 10:20:0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据相关信息报道,国家有一个关于“校方责任险”的规定,内容大致是“文件规定,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专学校,以及所有社会力量办的全日制学校都因该参保,原则上要“应保尽保”。而考虑到九年义务制学校的经济问题,从今年新学期开始,我省还改变了参保费用的出资来源。安徽省教育厅校办服务中心项目科科长 孙立刚表示“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参保费用,则纳入财政预算,由公用经费中支出。”
也就是说,从新学期开始,我省所有的中小学校,它们的校方责任险参保费,都由政府出钱。
请问县教育局,我县的“校方责任险”的“因保尽保”率现时情况下是怎么样的一个状况,特别是城关的情况又如何?还有,如果我县实现了“校方责任险”的“应保尽保”的话,那么现在还出现在学校内的人寿保险公司商业险种,还需要家长缴纳吗?还是说取消这项和“校方责任险”有重复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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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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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9-16 16:07
回复:校方责任险的投保人是学校,被保险人是学校,是法人。其保险责任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疏忽和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而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投保人是学生或监护人,是个人自愿出资参保,其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是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的学生本人,其保险责任是指非校方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因此,二者属不同险种(不能互相替代),学生或其监护人自愿投学平险与校方责任险不重复。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寿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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