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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工商局再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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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8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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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3 23:21:4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供水和供电部门收取滞纳金都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寿县供水滞纳金收取依据是《寿县城镇供水管理办法》(寿政[2002]9号)第十二条。供电滞纳金收取依据是《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十九条和《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九十八条。",能付上全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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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工商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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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9-16 15:36
对于网友提出要看收取依据的文件,我局与县供电局和县自来水公司进行了联系。县自来水公司反映其东街收费大厅内张贴有《寿县城镇供水管理办法》文件,而县供电局也已着手在其办事大厅内公示上述两个文件,请网友在交电费和水费时具体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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