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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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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9-17 23:35: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收取学生40元医保费用,是强行收取还是由学生志愿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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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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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09-18 10:09
关于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说明
探索建立包含在校学生在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省委、省政府推行的一项民生工程。作为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于2008年底必须实现基本全覆盖。在校学生的应保尽保是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关键。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问题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08]3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政办秘[2008]66号)文件精神,现将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加以说明:
一、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推行的民生工程,不属于乱收费项目。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校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的组织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和引导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为保证农村户籍的在校学生能够享受城镇在校学生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有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在校学生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户籍在校学生,本人自愿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三、重复参保在校学生的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发生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剩余部分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支付。但最高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寿 县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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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09-18 11:13
希望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寿 县 教 育 局应加大宣传力度,学校领导只对教师说每生收取40元医保费用是上级的强行要求,必须遵照指行。这样以来班主任老师不得不向学生收取40元医保费用,不明真相的学生和家长认为老师又乱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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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8-09-18 14:47
收取40元相信每个家长也愿意交,为什么还要收50元的保险费用呢?说明下:50元老师就没有征求过家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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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8-09-19 08:40
寿春中学为什么只收取50元的,而不收4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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