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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来水公司怎么不执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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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文  号:发改价格[2004]2708号 法律级别:部委规章 发布日期:2004-11-29 实施日期:2004-12-01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27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建设厅(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第三十条中“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删去。   本通知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2004年11月29日 难道寿县自来水公司不要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