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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寿县电视台
游客: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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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几乎每次打开寿县电视台,都会听到一个男性的声音在嚎(请注意,我这里不是用的“说”,而是“嚎”)各种“神奇”的“药”,也不知道得了多少好处,那么卖力,听起来真的令人生厌。似乎只要吃了这些东西,不管什么样的病都能治好。后面还附上所谓的病人或者病人家属的感言,力图在证明它们的神奇效果——只要得了病,根本不要再去看什么专家,去买几盒“药”立刻就会好。而药在哪里买呢?请注意——寿县南街寿州大药房。我不是在说做广告不对,最其码你得调查一下吧。而卫生部早有明确规定,禁止夸大或者虚构药物的药效。我想电视台就是再为了经济利益也不能什么广告都播吧?作为新闻单位,最重要的就是要求实事求是,不能都一头扎进钱堆里吧?要知道现在电视宣传的力量,做为老百姓,根本不懂得这些到底能不能治。更何况病急还会乱投医呢。
游客: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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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10-04 09:32 一些小广告在大电台播不上,只有到县电视台播。
游客: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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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10-04 09:59 呵呵,我早有同感。国家有法规,部门有要求,为什么在这个自认为是公正,公平,最能表达民意的电视传媒里,仍会出现这种让老百姓失望的事情呢?庸俗,低俗,一点都没有专业精神。
游客: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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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8-10-04 11:00 就是就是,其实现在那些媒体很多时候都在干一些无聊的事..
游客: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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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8-10-04 17:09 寿县电视台的药广告那里发出的声音确是在嚎叫一点美感都没有,所宣传的药多是没有准字号的假药,去农村去搞点小恩小惠,骗农民为他作假广告,再来骗人,希望药检局应去查一查,文广局要出面不要去为广告费给寿县人民再制造声音污染了,给寿县电视一个洁净的画面.
游客: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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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8-10-04 18:00 就是.也不知道药检局他们干什么的..
游客: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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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8-10-04 19:32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 17 号)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经2003年8月18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徐光春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保证广播电视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行为,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从事广告播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尊重祖国传统文化,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   商业广告中不得出现国旗、国徽、国歌及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和声音。不得利用或篡改领袖人物名言作为商业广告用语。?   第七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含有宣扬民族分裂、亵渎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含有乱扔废弃物、践踏绿地、毁坏花草树木等破坏环境,以及不利于自然生态、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等内容。   第九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   第十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妇女、残疾人,不得歧视、侮辱妇女、残疾人,不得出现不文明的人物形象。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科学,不得含有宣扬迷信、邪教、伪科学的内容。?   第十三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除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外,不得使用繁体字。?   第十四条 禁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烟草制品广告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有明显区分,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播放或变相播放广告。时政新闻节目及时政新闻类栏目不得以企业或产品名称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   第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少于广告总播出量的3%。?   第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其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   第十八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第十九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之间人们用餐时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   第二十一条 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随意切换原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播放广告。?   第二十二条 电视台播放广告时不得隐匿本台(频道)标志。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画面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   第二十三条 禁止广播电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干预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经营播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的管理。?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对拟播放的广播电视广告内容、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查,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发布。?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对广播电视广告的监听监看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建立公众投诉机制,对受众提出批评性意见的广播电视广告及时检查,并将结果答复投诉者。?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游客: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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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08-10-04 20:11 最好不要去看它.希望寿县电台搞点有意义的节目.
游客: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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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08-10-06 09:19 党的喉舌。不能光看钱,不顾社会反响
游客: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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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08-10-06 09:26 我家的孩子只要一看到寿县台的广告,就会吓的大哭。看的好好的,转台都来不及。唉!
游客: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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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08-10-06 09:34 看后,令人震惊,可悲!!!!
游客: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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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08-10-06 15:38 首先感谢广大网民对广电台节目的关心与关注,现对提出有关广告的问题做以下答复: 1, 作为党委政府的喉舌,我台始终保持着高度政治敏感性和社会责任感,所播出的各类节目均对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负责。 2, 我台播出的各类广告,均严格按照《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尤其对事关群众健康的药品广告,审查更为严格细致,对手续不全、证照不全的广告坚决不予以播发,所播发的药品广告均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对于提出我台广告大多数是没有准字号的,是一种猜测和误解,广电台不存在为了经济利益而违规播发虚假广告。 3, 对于我台广告的整体情况,由于受资金和设备的限制,我们存在着创意不够、制作不精等问题和一些不尽人如意的地方。针对以上网民提出的问题,我们虚心接受,立即对所播出广告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对广告播出工作进行更加严格的把关,不断提升广告质量和品味,尽量让观众满意。 寿县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