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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县国土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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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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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21:08:5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位于炎刘镇炎广路谢墩岔路口上月新建4间平房,经了解是建房户贾庆堂私自出钱将原属炎东村庙庄生产队的耕地买去,在没有依法取得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部门颁发的“一书两证”情况下擅自建设的。另悉贾庆堂私自购买炎东村庙庄生产队的耕地还远不止四间,实际共买10间地皮,这次先建4间是试探有没有相关部门阻止,如没有阻止下次再继续建设。请问县国土局、建设局:1国家保护的耕地,个人能否随意买卖?2个人随意买卖的耕地在没有任何合法建设手续情况下能否擅自建房?3像贾庆堂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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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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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10-29 09:44
在没有任何合法建设手续情况下,不得擅自建房,这种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据了解炎刘镇政府正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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