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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卫生局和劳动局
游客: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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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97年入伍2000年退伍的战士,在03年才被分到卫生系统的,至今有11年了(含工龄).在06年卫生局通知报道,凭局里的介绍信去被分单位报道,但被分单位拒绝接收.我很是无耐,只有把介绍信退回局里.现在回来8年了,什么待遇都没有,我请问卫生和劳动部门,像我这样的怎么办?盼2单位回复!1谢谢!!!!!!!!
游客: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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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10-13 18:03 楼主,您好! 我是县卫生局工作人员,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2006年以前退伍的士兵及士官均已分配到县直及有关乡镇卫生院,卫生局于2007年发文《关于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寿卫秘〔2007〕183号)至各卫生单位,要求“各卫生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卫生局党组的决定,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不得讨价还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未上岗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千方百计挖掘就业岗位,切实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未上岗的问题解决好。”“未解决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未上岗问题的单位,在2008年度一律不准招收或调入人员,不准报销招待费用,单位小汽车一律封存。” 请见回复后,速来卫生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