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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問教育局
游客: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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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答复: 教育督导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辖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一种行为。针对目前全县教育督导队伍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精神,2007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下发了《寿县教育督导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全县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和作用。2008年8月,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又下发了《关于2008年秋至2011年春教育督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就教育督导员的聘任数额、条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要求被聘的教育督导原则上要求集中办公;没有聘用的教育督导按照《寿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按教师管理。   近年来,我县广泛开展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清理工作。《寿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再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督导员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凡年龄在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的督导员,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报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提前离岗休息,其余一律到学校上班,与其它教职工一样参加考勤。拒不回学校上班,连续旷工15天的,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按此要求,绝大多数的督导员都应在岗,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少数督导员,个人申请,并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后,才能提前离岗。   目前,在少数学校可能有少数督导员不在岗现象,我们将把督导员是否在岗做为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完善各项措施,加强督导队伍管理,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的发生。近日县教育局、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清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决定建立公示报告制度,每月25日各单位将教师的到岗出勤情况在校务公开栏公示,每月28日将所有教师的在岗情况书面上报县教育局;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县属学校校长、中心学校校长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学、初中校长是清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造成教师擅自离岗的,或为教师擅自离岗提供方便的,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 (寿县教育局) 以上是寿县教育局对<“教育督导”是什么意思 >一帖的回答。按上文“凡年龄在男57周岁以上,女52周岁以上的督导员,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报县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提前离岗休息,”那么请問教育局普通教师能否享受这种待遇?
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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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10-21 09:37 请你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查阅《寿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