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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交通局:肢体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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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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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16:57: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看了交通局关于《寿县顺民公交公司对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答复》的帖子,真为寿县交通局高效办事而拍手叫好。这里还有一事想请教交通局:
那篇回复的帖子上说“根据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之规定,我公司对70岁以上老人、盲人和伤残军人予以免费乘车。”但是根据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即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其中第28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 残疾人搭乘各类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代步专用辅助器具免费携带;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也就是说,二级以上的肢体残疾人,在寿县能不能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的优惠?毕竟此事关系到我县上千名肢体残疾人的利益,请交通局给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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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交通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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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10-17 10:57
楼主你好,根据《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残疾人搭乘各类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代步专用辅助器具免费携带;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但我县顺民公交公司暂未享受政府补贴,因而现在对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尚未执行免费乘车,我局将与残联、顺民公交公司等部门协调,商讨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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