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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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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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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19:24:2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偶尔一次我
忘了交电费,供电部门在中午做饭的时候把电给停了,赶紧去邮电所交了电费,但不能马上给点,下午再去供电所,交了20元“开通费”,一问供电局这个收费有收费局的文件规定吗?二问为什么要在中午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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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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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10-23 19:34
应该提前预告,不能突然停电,难道为了二十元开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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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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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10-25 11:07
供电局为什么不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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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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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8-10-25 16:30
供电的作风真的要改改咯!不要因为自己是“唯一”就能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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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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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8-10-26 10:51
唉,谁叫人家是垄断企业了,更气的是交电费,每月只有1--20号交上月电费的时间,忘了交就要罚款,试问电老大
1:是谁给你的罚款权力;
2:就算是违约金你能拿出合同吗?
3:假如有合同你们认为这样的条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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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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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8-10-27 11:16
上月电费.下月交为何要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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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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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8-10-27 15:16
请供电部门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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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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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08-10-28 07:45
《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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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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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08-10-28 12:19
鄙视供电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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