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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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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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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16:25:4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丰庄镇中心学校临时制定了一个中学一级教师聘用方案,规定聘任教师在中二任职期间的工作成绩依该方案考评,也就是先干事情,后定奖励办法,用现在的标准规定以前的行为,这样可以量体裁衣,照顾个别人,(法律上有禁止事后法的原则,就是后制定生效的法律不能约束和追究在法律没有制定以前的行为,这点丰庄中心校的领导不一定知道,但教育局的领导一定懂得的);中心校制定聘用方案的依据是什么?这样的规章制度合法吗有效吗?请教育局有关部门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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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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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10-29 17:51
根据寿人[1999]101号文件精神,评聘分开的单位依据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过民主讨论,制定评聘分开、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在教师会通过后实施,教师聘用自主权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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