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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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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4 11:14:3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在外打工多年,现在有家本县其他乡镇网吧要转让.请问我可不可以接手在我住家的乡镇经营?老家原来已经有网吧了。
如果可以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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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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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11-24 13:55
文件上不是说,网吧证件不给私下买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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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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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11-24 16:01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布局要求。我县的网吧布局已定,不得随意变更。
寿县文广局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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