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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工商管理部门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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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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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8 11:10:4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好一段时间里就发现两处让本人很疑惑和不解的事情。一是,在明珠大道的东路某一地段的路北一侧的一块牌子上面赫然写着“八一”加八一徽章的商业招牌。另外在丁字路口南路的某一地段的路东一侧的一家商业店面的招牌上也赫然写着“路政”商店的招牌而且就在紧挨着这个“路政”商店的旁边就是县交通路政管理局的招牌。请问工商部门的同志,这样具有特殊性质和用途的名称和字眼是否可以随便的拿来使用和注册,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是可以的行为,那么算是我又张了知识,如果是不可以的,那么这些商家你们工商部门是否可以依法予以取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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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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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8-12-08 16:20
楼主很了解工商部门的法律法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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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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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8-12-09 15:25
应该予以纠正,不是什么招牌都能拿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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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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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8-12-09 15:5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8】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下发《关于严禁利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包括军队、武警部队移交和保留的企业,其名称中一律不准带有军队、武警部队番号、代号和“国防”、“八一”等特定含义字样;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已经登记注册的,要在1998年度的工商年检期内办理变更登记。通知下发以后,各地工商机关会同军队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一些地方工作开展并不彻底,一些企业仍在其名称、招牌中使用“八一”等字样,个别地方甚至违反通知要求,核准新设企业名称使用上述字样。这不仅损害了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声誉和形象,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进一步开展对含有“八一”等字样的企业名称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禁止使用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特定字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通知》等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下列字样:
(一)军事机关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总部、海军、空军、二炮、各军区、武警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和简称,以及“解放军”、“军队”、“部队”、“陆军”等名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需”、“军服”、“军品”等字样。
二、各地要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对象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对清理出的含有“八一”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要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对企业住所地名中含有“八一”等字样、企业名称完整使用该地名的,如八一湖综合商店、八一路百货公司等,不会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允许保留,但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使用。
(二)对企业住所地名含有“八一”等字样,但企业名称未完整使用地名而仅使用“八一”等字样的,应要求加上有关地名用字或者停止使用“八一”等字样,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除上述情况之外,对其他使用“八一”等字样的企业名称,一律要求企业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对清理后列入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要在企业登记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予以锁定或标注,在企业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之前,停止办理企业其他登记申请,并加强巡查和日常监管,在企业年度检验时督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对禁止使用的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字样范围,要及时纳入企业名称登记软件的禁用语提示系统,从机制上保证禁止要求的长期执行。
四、在做好企业名称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招牌、广告和商标使用等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五、各地要加强领导,确保清理规范扎实到位。对清理出的企业要逐户下发整改通知,说明整改的要求、依据、理由和限制措施,敦促企业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工商机关内部要严明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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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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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8-12-09 16:54
工商没有看到这两个招牌吗?为什么没有行动,没有作为?不收管理费了,就没事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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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工商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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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8-12-18 15:17
楼主反映的问题,经我局查询,这两户经营户使用的字号名称均未经我局核准使用,属擅自使用。我局已安排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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