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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县医保中心有关医疗报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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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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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1-20 16:05:3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多年,医保卡两个星期前单位也发给我了,讲上面有2千多元钱,由于以前没有生过病,对此项工作从没有关心过。个上星期突然患病,很想了解医保方面的政策,能否请县医保中心或了解医保政策的同志在百忙中抽点时间告诉我:
1、平时在医院和药店购药是不是凭医保卡就行了,不需要再办理报销手续了?
2、办个慢性重症对患者有什么作用或好处?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办理时需要什么材料?其程序是什么?
3、如需住院(县内)治疗的话,医保手续怎么办?其费用又是如何报销的?其程序是什么?如需到县外住院治疗的话,其医保手续又是如何办理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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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6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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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1-20 16:46
是否请医保中心印一部份小册子,广为宣传,使之透明,公开,也省了你们要不断的发贴子说明呢?这件事,事关千家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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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5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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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01-22 10:15
你好,现就你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的医保卡已发放到各个单位,并由各单位陆续发放到各位参保职工手中,参保职工凭医保卡可在县内任一家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刷卡购药,所需费用直接从医保卡中冲销,不足部分由现金支付,不需要再凭发票到医保中心报销,极大地方便了参保职工就医购药。
2、参保职工患有规定病种之一,需长年用药治疗的,均可向医保中心提出慢性病门诊诊疗申请。申请慢性病的首先从医保中心领取《慢性病人门诊治疗申请表》,由县级医院主治医师填写病史及治疗情况,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附上该病种相关的检查报告单、病历等材料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每年两次组织鉴定,鉴定通过后发给慢性病就诊证历,参保职工持证可在定点药店或县级定点医院门诊购药,门诊发票扣除起付线后按住院比例报销。
3、如需住院,由所住医院开具住院通知单,报医保中心备案即可。
具体细节,县医只中心已印制了《文件汇编》,在单位参保时,发放到各参保单位,由各参保单位发放到各位参保职工手中,另外,刷卡后,县医保中心又印制了《医保IC卡使用指南》等宣传材料发放到各参保单位,请参保职工到所在单位领取。另外县医保中心还多次在寿州报、县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办专题宣传医保政策,敬请留心收听,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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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33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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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01-22 16:33
谢谢!
非常感谢您的介绍!我听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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