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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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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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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4-16 21:47: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1997年-1998年,寿县实行住房改革,职工购买单位公有住房,教育系统教师享受套改面积按职称确定,请问房管局:当时,我县对教师参加房改有何文件规定(如有文件请说出文件号)? 教师不同职称享受面积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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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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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4-18 11:43
教师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按规定享受的套改房的面积是多少.恐怕没几个人知道.房产局没有宣传过.县政府是否出台这样的文件.请房产局给我们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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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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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04-18 13:59
个人认为,应该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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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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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04-18 21:13
我们原来也参加了套改了,但不知道应该能享受多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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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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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9-04-18 21:18
现在我们学校有的老师住的是套改房,而我们后参加工作的.什么没有,只能去买商品房,套改房花几千元就可以买一套,而我们在外面需要20多万元才买一套.工作大半辈子才能买一套房子.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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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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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9-04-19 17:55
以前听说有住房补贴,不参加套改的有,参加套改未达到享受面积的也有,不知道以后能否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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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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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9-04-20 16:52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通知》(1998年10月26日 厅[1998]35号)文件规定:
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户建筑面积为50—80平方米;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户建筑面积为65—90平方米;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户建筑面积为85—110平方米。
上述标准的上限主要作为住房建设的控制标准,不是分配住房的必达标准。
我县教育系统房改政策和其他部门执行统一政策,只是为了便于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校园内的住房不得向社会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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