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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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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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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4-25 15:40: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市容局解答:
在寿县一中、二中门口,每日早晨都有很多小商贩在此卖小吃,给学校及学生上学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学校的良好环境,请市容局按照市容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整治,以画出一合理区域给其经营。
给学校创造一良好的教学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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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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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4-25 22:07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明确规定:校园周边200m内不准有销售摊点。市容局真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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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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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04-26 09:50
按照楼上所讲,那一中和二中附近的小摊贩们就不要做生意了,也不要吃饭了。饱汉不知饿汉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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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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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04-26 10:20
所以说,我们政府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努力来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也就是说既要在保证人权(民权)的前提下,达到各方利益的共存点。2楼的也别激愤,因为我们也不能以自己的错去度量别人的错,也就是错上加错。怎么说呢?你看吧,首先楼主的要求是合理合情的而且还很合法。其次,无论什么人对孩子,对学生的保护,大家的共识都是一致的。所以如果硬要说楼主的话有什么不妥的话,只可能是从个人情感上来考察。也就是说楼主应该多一些民生现实的了解或者是感受,也就是多些现实生活环境的换位思考。但是,这不能是小摊贩可以利用别人的“理解”和“同情”来干扰别人正常的社会生活的理由。因为你的“谋生”有可能会侵犯到别人的权益(人权和利益),因为公共场合是大家共有的,而不是任何一个人可以随便的占有和利用的,更别说由于私自的占有和利用而给别人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所以,你说是楼主的“冷血”呢?还是小摊贩的“肆意妄为”呢?
我想有能力来解决这一对矛盾的人,就只有政府了。只有政府出来制定好合理,合情,合法的社会规则,市场规则,即要为如楼主这样的市民提供 安全,卫生,畅通的公共服务,又要为如2楼讲到的那些小摊贩们制定和规划,划定一个适合他们经营的地方,这样做不仅方便了群众,又可以让那些靠小地摊来生存的困难人群和希望借小摊贩的经历来积累创业经验的年轻人提供就业前的社会“实习”机会。这样的好事就是我们政府部门应该努力工作的方向。对于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的难度的确很大,只有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创新思维才可以做到。如果还是死等等靠,甚至是不作为,乱作为的话,那么我们只会看到更多的社会矛盾产生,并一直纠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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