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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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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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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5-05 21:17: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强烈要求工商局公布"个私民营企业协会"会费收取依据.以及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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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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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5-06 17:57
针对你的提问,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现答复如下:
“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会员费”的收取是依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文件和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2004】21号文件规定执行。
目前,我省执行的收费标准是2004年8月15日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审议通过的《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会费标准、会费解缴比例及办法》中的收费标准。具体是:一、单位(私营企业)会员会费标准:500元/户一年-5000元/户一年。二、个人(个体户)会员会费标准:农村会员2-3元/人一月(24-36元/人一年)或2-4元/户一月(24-48元/户一年);城镇会员3-5元/人一月(36-60元/人一年)或4-6元/户一月(48-72元/户一年)。
寿县个体民营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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