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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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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6-10 00:2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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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考的助理医师,注册证遗失了,能否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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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6-10 08:37 楼主你好: 根据《执业医师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医师执业证书》遗失的,原持证人应当于15日内在当地指定报刊上予以公告。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寿县卫生局医政股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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