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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容局关注?
游客: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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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市容局天天在晚上搞集中整治,这一方面有利于市容秩序,但另一方面很多小摊小贩的生活门路受到阻碍。毕竟是在夜晚呀?非工作时间,做点生意不容易呀。应该给摊贩们一条生活的道路。你们应该考虑呀?将心比心呀!
游客: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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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7-06 15:25 关注你什么,市容局在晚上集中整治,他代表的是老百姓的利益,而不是你个别人的利益,你占道经营就是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影响寿县城区的形象,坚决拥护市容局的行动,整治的好,就要整治你们这些违法经营的个体户.
游客: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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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07-06 15:59 晚上做点生意,无可厚非,可以繁荣夜晚城市生活,但不能只顾自己,乱摆乱放,毕竟街面是为公共服务的,不是用来做摊点生意的,注意不能乱占道,不能引起公愤!
游客: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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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07-06 16:44 大家凭心而论,如果还有其他的选择,你是否愿意摆地摊?摆地摊实在是穷人的最后一条路,地摊是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阀门。穷人如果连地摊都摆不成,许多人将被逼无奈,走上犯罪道路。今年,国家经济面临重大困难,就业压力前所未有。根据国际经验,就业人口地摊化将更加普遍。当此之际,顺应社会呼声,合法摊贩经济,正当其时。关于摊贩经济,我较全面的见解,行将见报。在此,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发表一些看法,请读者批评:      一、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不仅仅属于市民。对于摊贩进城,有些市民不乐意,认为这会搞乱“他们的城市”。其实,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法理上,城市不仅仅属于市民,它同时属于其他国民。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据此,城市可供摆摊的公共场所属于全民所有,非唯市民所有。农民作为国民的一部分,自然有权依法使用城市土地。禁止农民进城摆地摊的法律政策,与宪法不合。      二、放开摊贩经济,城市不会乱,反而利于城市管理。由于我们一直采取非法化小摊贩的法律政策,对小摊贩只能采取简单的驱逐手段,无法采取秩序化管理。人民因为生活所迫,又不得不摆地摊。数千万小贩与数百万城管,展开了几十年的街头游击战,严重地损害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城管很辛苦,而人民群众“不满意”,原因就在于此。     三、摊贩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摊贩经济不仅极富创造力,还可以保存丰富的民间文化和工艺。摊贩其实是一个非常具有创造力的场所。许多今天的餐馆名牌,都是从小摊贩演变出来的。比如“叫化鸡”,传说就是穷叫化子无意中发现发明出来的。这样的事例,数不胜数。许多大企业家,也是从小摊贩做起的。香港首富李嘉诚,当年也是靠卖塑料花起家的。拒绝小摊贩,就是拒绝给穷人以致富的机会,拒绝给穷人以希望.这会使社会失去创造力。摊贩经济是极富创造力的经济,万万不可小视。      四、解决就业难,重在解除垄断和不合理的管制。按照我的这个思路来反思,我们可以得出“解放黑出租,应对就业难”,“解放黑网吧,应对就业难”……。一个经济领域,之所以大量“变黑”,一定不是人民出了问题,而是管制出了问题。否则,城管干得越好,人民群众越不满意。
游客: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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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9-07-08 23:02 3楼的,不要在这显摆,小商小贩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但是,一旦他们严重影响了公共利益,就需要规范和管理了。管理,就是有强制的因素在里面,管理和服务是完全的两个概念。我想,当你到一个地方,看到井然有序你也会眼睛一亮,相反,当你走路都困难的时候,你也一定会埋怨“管理这么差!”。我倒是呼吁大家,在繁荣经济的时候,在确保自己挣钱的时候,都要关注和维护公共利益!以前,每天傍晚,糖球箱、西瓜车、卤菜柜,还有摩的等等占据着十字街口的大部分道路,总是堵车,还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你身在其中,你会认为就那少数的几个人的利益影响了那么多人的通行,是合情合理吗?考!
游客: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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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9-07-09 11:40 4楼说的好;如果城管不管.想必三楼的走到十字街口也会骂城管为什么不管.更不用说开车了. 实例;有一急重病人.在去医院抢救的途中.因摊贩占道经营.交通阻塞.耽误了抢救时间.一命呜呼. 3楼说说怪谁.病者家属也骂城管为什么不管. 笔者认为;提高国民素质.不单纯寿县乃至全国人民都要提高.道德.中庸.论语.大学.子孙后代都要学习啊.
游客: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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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9-07-09 15:40 我觉得寿县的大街不管确实不行了,小贩敢把摊子摆在十字街口,就这还有人唧唧歪歪,说不关心民生,那么请问是不是其他人的生活就不是民生了?你要是有钱就一人发给我们一架直升机吧,每天晚上过巷口我被急的一头火。
游客: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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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09-07-09 23:40 还有北街大寺巷口、城中小学门口,早晨上班,总是受阻。你摆就摆呗,干吗要摆在街中间,不能摆在街路边吗?怕人看不见你摊点吗,那干脆把指摊子放在别人眼里好了,这样更能看清楚你摊子。所以呀,把摊子摆在街中间,引起民愤,引起城管是他们自找的。
游客: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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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09-07-10 11:03 不仅是寿县城,各乡镇街道都有这种情况。昨天县领导到乡镇视察,天不亮就要起来清理街面。我一直有个问题想不明白:商品摆到路中间是否好卖些,其中有些是食品,车辆一过全是灰——————
游客: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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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09-07-10 11:57 摆在路中间能好卖吗?你干脆把路堵上,不买不准走。不像话。
游客: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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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09-07-10 15:45 建议小摊贩们转到内环路 这样给古城也增加了景点 且城内也不会太拥堵
寿州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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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09-07-10 16:14 要市容,也要繁荣。建议:引导夜市摊贩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允许其摆摊设点。
赠人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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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09-07-10 16:59 关键要规矩,不要把摊子摆到街中心了~~~~~~~~~~~~~~~~~~
游客: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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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09-07-10 17:27 我顶四楼的兄弟!讲得好!个别人的利益,代表不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生活不容易,我们容易吗??
游客: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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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09-07-11 00:08 3楼说话有些矫情,4楼分析的很有道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占道经营必须要遏制。
赠人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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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09-07-11 10:41 好像有些店面不给其他摊贩把摊子摆在他们家店门前~ 毕竟也影响人家门面生意 但是不给摆在店门前的路边,那就只好摆在路中心了 恶性循环~~~~
游客: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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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09-07-11 11:55 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合法经营!依法管理!
游客: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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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09-07-11 12:05 市容人员真的很辛苦:我看他们每天晚上都要上班,这么炎热的天站在大街上值勤,希望广大市民对他们的工作多多理解和支持。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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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09-07-13 17:15 网友您好:整治经营秩序、乱倒垃圾现象需要全县干部群众,尤其是广大经营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全面做好市容整治活动,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以下方面: 1、各临街商业门面、住户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坐店经营、门前车辆摆放有序(车辆停放在线内,车头向外,沿人行道外侧有序停放,严禁超范围停放);做到垃圾户内存储、环卫工人上门收运,其它区域定时定点投放。(投放时间是:早晨7:30—8:30;中午2:00—3:00;晚上6:00—7:00) 2、临时流动摊点经营户要在划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经营,严禁超范围、超时限占道经营。 同时,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反《安徽省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市容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挠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寿春是我家,净化靠大家”,“文明创建,人人有责”,让我们每一位城区居民都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共建我们整洁、美好、和谐的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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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09-07-13 17:15 网友您好:整治经营秩序、乱倒垃圾现象需要全县干部群众,尤其是广大经营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全面做好市容整治活动,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以下方面: 1、各临街商业门面、住户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坐店经营、门前车辆摆放有序(车辆停放在线内,车头向外,沿人行道外侧有序停放,严禁超范围停放);做到垃圾户内存储、环卫工人上门收运,其它区域定时定点投放。(投放时间是:早晨7:30—8:30;中午2:00—3:00;晚上6:00—7:00) 2、临时流动摊点经营户要在划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经营,严禁超范围、超时限占道经营。 同时,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反《安徽省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市容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挠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寿春是我家,净化靠大家”,“文明创建,人人有责”,让我们每一位城区居民都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共建我们整洁、美好、和谐的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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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09-07-13 17:26 网友您好:整治经营秩序、乱倒垃圾现象需要全县干部群众,尤其是广大经营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全面做好市容整治活动,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以下方面: 1、各临街商业门面、住户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坐店经营、门前车辆摆放有序(车辆停放在线内,车头向外,沿人行道外侧有序停放,严禁超范围停放);做到垃圾户内存储、环卫工人上门收运,其它区域定时定点投放。(投放时间是:早晨7:30—8:30;中午2:00—3:00;晚上6:00—7:00) 2、临时流动摊点经营户要在划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经营,严禁超范围、超时限占道经营。 同时,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反《安徽省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市容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阻挠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寿春是我家,净化靠大家”,“文明创建,人人有责”,让我们每一位城区居民都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共建我们整洁、美好、和谐的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