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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房产局领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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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好领导:我是该小区的住户,请问当初4号楼未按批准的图纸建设,建成后你们为什么准许开发商出售?开发商不接受你们的罚款处罚,你们却不给我们住户办证,道理何在?公理何存?你们整天嚷嚷"群众利益无小事",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群众??? 请房产局领导解决!!!
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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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7-14 10:02 寿县北街紫城花园小区由寿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其中4#楼规划面积为3110.52㎡。2006年10月房管局批准该公司预售时,4#楼仅建至一层,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之后宏达公司未按规划设计施工,致使工程竣工后,经测绘,4#楼实际建筑面积为4369.63㎡,超规划许可面积1259.1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因此,紫城花园4#楼不能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而违反规划设计建设行为,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房地产主管部门无权处理,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