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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拆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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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7-24 11:57:0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东门口拆迁户。依据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返还安置房超出面积20平方内.应按招标价格进行补偿而你们却按市场价格2000多一平米进行收取。请问这样合法吗?恭候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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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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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7-24 21:49
首先感谢你们对东门拆迁建设的支持。你所提出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返还面积相等部分,找补差价款,超出原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你所提的返还安置房超出面积20平方内.应按招标价格进行补偿,目前尚无此规定。
寿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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