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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城市供水加收滞纳金数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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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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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7-24 12:09:0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用户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缴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不缴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依法暂停供水,直至缴清水费和滞纳金。
千分之五,交过滞纳金的自己对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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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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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7-27 08:33
我被罚交了滞纳金,水费十多元,罚滞纳金8元,只不过一个多月时间,另,本人也从来没有接收到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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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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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07-27 08:33
你们为什么不能把处罚依据公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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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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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07-27 08:43
《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用户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缴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不缴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依法暂停供水,直至缴清水费和滞纳金。
千分之五,交过滞纳金的自己对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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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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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9-07-27 09:04
第三十六条 用户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缴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不缴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依法暂停供水,直至缴清水费和滞纳金。
供水企业应根据市有关单位委托,在向用户收取水费的同时,收缴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回答条例应该完整,不可去头去尾!!!!! 你们执行的怎么样,也请大家一起来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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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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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9-07-27 09:19
《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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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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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9-07-27 09:35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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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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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09-07-27 09:46
寿县自来水厂的做法让人气愤,现在还有这样服务的,问营业厅的也不知道。罚滞纳金依据就是不公开??????真的就没有单位对他们进行监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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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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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09-07-27 10:44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载,要想打此过,留下买路钱。抢钱的还给个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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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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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09-07-27 14:20
??? 问:寿县自来水公司???你们在对老百姓的滞纳金进行处罚时时,发过停水通知吗?如果没有,那么你们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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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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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09-07-29 08:20
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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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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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09-07-29 08:47
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实际上在收滞纳金时寿县水厂规定每天滞纳金不足0.5元的按0.5元收取。大家明白了吧,一般每家水费不会超过20元,实际上他们每天的滞纳金就是0.5元。迟交2个月滞纳金就是30元。就好比你买一斤牛肉10元,但又规定无论买多少牛肉不足一头牛就按一头牛计价一样。真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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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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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09-07-30 10:32
水厂到现在也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11楼说的可是事实,如果是事实,水厂的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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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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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09-07-30 10:34
《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用户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缴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上面没有说不足0.5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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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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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09-07-30 11:30
哎
看不明白
昨天我被催缴一次新房水费
水费7元
滞纳金7.5元
我都不明白,我已经有半年没过去住了
而且上次去交的时候还讲没有
还象征性收了我两元
怎么这次就冒出来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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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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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09-07-30 11:55
7元,当人收到催缴通知时,按千分之五收取你的滞纳金,就是每天0.035元,也就是要215天才能达到7.5元.你时间过了多长????
强烈建议寿县自来水公司把多收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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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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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09-07-30 15:17
寿县自来水公司的滞纳金可是全国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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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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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09-07-30 17:14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请寿县自来水厂自行对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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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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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09-07-31 10:06
回15楼的
我新房水费交到3月份的
然后就讲没有水费先收两元钱
一直就住父母这里
后来不知道怎么新房水费就欠费了
也没见什么通知
直到这个星期二
才打电话讲再不交就断水了
所以很奇怪
可是也就十来块钱
不知道找谁说
收费大厅的小姑娘也讲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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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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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09-07-31 15:25
给18楼建议
寿县自来水厂的做法是让人气愤,钱多少是小事,没有合理的说法,强行收取,属于三乱行为。建议向主管部门反映,退回多收部分的滞纳金。
寿县自来水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是寿县水务局?谁知道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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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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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09-07-31 17:07
寿县自来水公司回答条例应该完整,不可剪头去尾!!!!! 你们执行的怎么样,也请大家一起来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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