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论坛首页 > 百姓话题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
寿县至迎河的车主太黑
游客:0218
  • 1 主题
  • 0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楼主
寿县至迎河6路车欺行霸市于7月20号左右下午4时与一乘客发生冲突后殴打乘客使两个月的孕妇流产!!!!!!!!!!!!!!!乘客上车后不需下车!!同路线的人问后 .若不上车马上就会遭到辱骂等等!!!1事件在客运路线中造成很坏的影响!!!!11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今后乘车注意认清路线·别误上贼船!!!!!我是一位很普通的网民·在乘车中亲眼看见殴打孕妇全过程·我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一下这件事!!!!深讨恶棍行为·维护乘客安全!!!!!!!!!!!!!!
游客:0345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沙发
跟帖时间:2009-08-07 15:45 愤怒声讨车霸,强烈要求对车主进行整顿。让他知道什么叫消费者至上,别把自己整的跟上帝似的。
游客:0347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板凳
跟帖时间:2009-08-07 15:47 联系到前段时间寿县至合肥班车司机殴打女乘客事件,可见这些人是怎样的猖狂。
游客:0348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地板
跟帖时间:2009-08-07 15:48 建议交通局在所有班线进行一次教育活动,明确权利与义务,出现类似问题,坚决打击,毫不手软,吊销其营运证。 你砸寿县客运形象牌子,就砸你的饭碗。
游客:0357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4 楼
跟帖时间:2009-08-07 15:57 怎么又有这种事情发生,真让人生气!难道人民的利益不叫利益吗?
游客:0407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5 楼
跟帖时间:2009-08-07 16:07 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调查一下,太气人了啊!!!!!真是遭人唾弃!!!!!!!!!!!!怎么会有这样的人!!真是个畜生!!!
游客:0411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6 楼
跟帖时间:2009-08-07 16:11 如果事实真是楼主说的那样,建议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严惩重罚,还市民一个文明的窗口!
游客:0432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7 楼
跟帖时间:2009-08-07 16:32 要加强整治、加强打击。提高寿县的对外形象。
游客:0436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8 楼
跟帖时间:2009-08-07 16:36 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查严惩恶霸车主,还顾客一人公道.要求车主在报纸电视台公开道歉赔偿顾客一切损失,这样的人要驱逐寿县.
游客:0622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9 楼
跟帖时间:2009-08-07 18:22 哎 我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真是花钱找罪受 。 。。 。。 。。 像这样的事情真的要管管了 大家也要注意了提高自己的意思看好路线在做车
游客:0920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10 楼
跟帖时间:2009-08-08 09:20 新客站车主抢顾客已到非整治不可的程度了,干扰心情,影相寿县形像。
游客:0950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11 楼
跟帖时间:2009-08-08 09:50 此类事件应及时向第一时间等新闻媒体反映,否则只有心痛。
游客:0845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12 楼
跟帖时间:2009-08-08 20:45 严惩恶霸车主!!!!!!!!!!
寿县交通局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13 楼
跟帖时间:2009-08-10 12:13 楼主你好,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答复如下: 2009年7月20日下午16时左右,两乘客因乘车与迎河线路售票员发生争执,拉扯,新客站工作人员及时上前制止,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后经两乘客同意,将两当事人送到医院全面检查。我局向公安机关询问后得知,经过医院检查,两当事人身体未见任何异常,检查完毕后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先回家结婚,待婚后再来处理,但至今当事人仍未到公安机关要求处理。楼主所言“乘客发生冲突后殴打乘客使两个月的孕妇流产”一事并不属实。 目前,我局已责成新客站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对司乘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将根据规定将给予行政处罚。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大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