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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房产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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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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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8-08 11:02:2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问在寿县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并享受经济适用房?需具备什么条件?提供并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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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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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8-10 11:46
好象没有见到寿县政府对此类优惠政策的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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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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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08-10 17:52
由于寿县暂时没有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故没有制定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具体规定。现将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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