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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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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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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8-22 20:14:3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安丰镇甲贝村门东生产队的村民。请问领导:第一农村住宅可不可以随意卖给不是本队的人。第二住宅买去后又在住宅边的农田里不经审批就建房是或违规或违法。
他们这样的做法我们十分愤怒,我们的土地就这样的变少了,好好地耕地变成的房屋,我们又担心又无奈,也不知哪一天我们将无地可耕。恳请有关部门帮我们管一管,如果不能有效地阻止我们将集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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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3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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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8-23 18:32
请举报到土地局和建设局
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 是他们管辖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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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管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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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08-24 11:00
农村住宅占用土地属于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农村住宅的转让必须符合宅基地的转让规定。
关于不经审批建房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请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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