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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局?十一加班,有多少单位能够不违法(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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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8-24 11:19: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每到节日,各个单位都会有加班,而很多单位不按劳动法发加班费?请问?这属于违法吗?有好的解决办法吗?劳动法只是摆设吗?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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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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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8-24 21:55
假期不发加班费坚决不上班,开除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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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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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08-25 09:38
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不合法,但也没办法啊!这是社会的通病,整个中国社会主义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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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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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08-26 12:2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中秋8天长假,有4天法定假日,如果安排加班,应付3倍加班工资。即,用人单位如果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不按时支付加班工资时,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匿名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及时调查处理。
县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为:4020293。
寿县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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