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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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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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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8-24 21:44:5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安丰镇甲贝村门东生产队的村民。请问领导:第一农村住宅可不可以随意卖给不是本队的人,并且买房人还拥有几处住宅。第二住宅买去后又在住宅边的农田里不经审批就建房是或违规或违法。
他们这样的做法我们十分愤怒,我们的土地就这样的变少了,好好地耕地变成的房屋,我们又担心又无奈,也不知哪一天我们将无地可耕。恳请有关部门帮我们管一管,如果不能有效地阻止我们将集体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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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lijian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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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8-27 1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买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宅基地转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依据上述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建房属违法建房。
对于你发帖反映的情况,我局已于2009年8月26日下午按排安丰国土中心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并对违法建房行为当场责令其停工。如有其他具体情况请于安丰国土中心所联系。
寿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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