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30 | 回复: 2
|
请问土地局
|
|
游客:0733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09-08-27 19:40:1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国家对买卖土地是怎么处理的?对违法卖的土地国家是收回呢?还是继续属于卖地的人呢?
|
|
游客:1051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09-08-28 22:51
我县现在正在建设新城区,有关土地方面的知识,应该加大宣传。。。
|
|
sxlijian
未注册会员
|
板凳
跟帖时间:2009-08-31 10:52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寿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