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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寿县物价局,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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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1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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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9-07 11:12:3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是上次提问的现代汉城购房户,感谢物价局的答复,但限于本人的理解能力有限,对于两点仍然不明白:
第一:开发商要求必须强制开通天然气,必须签订开通、安装天然气的合同,否则便不能签订购房合同,本人若是不想开通天然气,是否可以,县政府有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要求和相关文件?
第二:贵局上次答复:“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但是,这2300元是在购房合同款之外另行收取的,有收据为证,请问这是否合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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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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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9-08 13:43
原来的楼层没有强制要求,但是后期开发的商品房不知道什么原因,一定要求开通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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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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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09-09 16:46
楼主你好!
按照政策规定要求:新建商品房销售都实行“一价清”制度,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都是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一律进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2300元是在购房合同款之外另行收取的,不合法。 还有不清楚的,请您直接到物价局当面咨询 。电话:4025860
物价局
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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