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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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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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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9-11 08:47:5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男方年满33,女方年满28,属晚婚,请问晚婚假期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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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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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9-11 09:11
这个问题好像应该问计生委!民政局只管结婚、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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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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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09-11 17:26
请教一下,领取结婚证在哪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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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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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09-12 14:29
楼主所提的问题,县人口计生委可以答复!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感谢你自觉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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