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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县物价局、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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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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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9-12 08:58:2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物价局:我忘交一次水费计22.5元的费用,自来水公司竟然另收了我13.5元的滞纳金,这样的收费合理吗?还有,我想预存点费用,自来水公司说预存最低100元起步这也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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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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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9-12 09:09
这样的收费合什么理?合什么法?
没有单位可以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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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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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09-12 10:04
霸王条款!建议你想办法用井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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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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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09-12 10:59
这就是垄断企业的霸王条款,他们横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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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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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9-09-13 14:19
前段时间就有人反映了,就是没人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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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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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9-09-13 19:31
前段时间反映自来水公司乱收费问题,就是没有哪个单位出来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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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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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9-09-14 09:52
没办法
去交水费
早两天不行
迟两天要交滞纳金
预存最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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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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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09-09-14 15:28
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感谢用户对自来水公司的支持及监督。居民用水采取两个月一收形式,缴费期限每月15日至月底。逾期依据《寿县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寿县自来水供用水合同》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谢谢支持。
寿县自来水公司收费营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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