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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寿县负责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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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9-16 22:36: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我父母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母新身患血管瘤,于今年在合肥105医院动了手术。在医院共计花费不足10000元。请问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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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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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9-17 09:05
楼主您好,在县外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扣除300元起报线,起报线至10000元比例为55%,10000元以上比例为65%,如果自费药品过多,报销补偿款未达到住院医药费总额的35%,为保障参合患者利益,一律按保底比例35%进行补偿。
按你所述情况应按可报总费用的55%比例进行补偿或按35%比例进行保底补偿。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0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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