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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寿县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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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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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9-18 15:25:2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寿县自来水公司,你们营业厅收取滞纳金每日不足0.5元的,按0.5元收取,那要是不足10元,是否按10元收取,要是电信、供电也按此规定,老百姓的权益在哪里。《安徽省城市供水条例》中没有说逾期不足0.5元的,可以收取0.5元,另外,时间也是你们说了算,早交了,你们不收,迟交了,你们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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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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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09-18 16:46
霸王条款,请自来水公司出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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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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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09-18 17:40
就是,自来水公司营业厅的服务太度也不好,上班时间做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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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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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09-19 08:53
因时间关系,可以电话通知,不能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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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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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9-09-20 09:22
水厂需要下课,因为他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利益无小事,不能凡事都钱字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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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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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9-09-21 11:15
水厂营业厅工作人员一付冷面孔,温馨服务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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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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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9-09-21 11:17
因时间关系,可以电话通知,不能罚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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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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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09-09-21 15:44
《安徽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用户应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缴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2个月不缴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依法暂停供水,直至缴清水费和滞纳金。
供水企业应根据市有关单位委托,在向用户收取水费的同时,收缴污水处理费,并按时上缴财政专户。
我看了,上面没有逾期不足0.5元,按0.5元的标准征收呀?不知道他们是依据什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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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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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09-09-21 23:17
请自来水厂的领导出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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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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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09-09-22 08:55
将此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递交给人大、政协。或在县人大、政协会时在会议厅堂门口发放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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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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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09-09-22 10:44
那样不又是群众来信了吗?建议了解情况的人们能够支持,顶一下,充分运用网络,让百姓的建议和意见通过网络,传导给他们,让他们知道寿县还有这样的部门规定,切实为老百姓想想,不是那一个家庭,是全城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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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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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09-09-22 11:15
初次应该电话通知一下,如果再犯再罚不迟。同时,希望你们每次收费月时能提前时间收费。我去交了两次,回答我15号以后交。能不能在月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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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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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09-09-22 17:14
人民百姓生活小事情,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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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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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09-09-23 11:49
水厂应改进服务,不能以罚款为手段。城区就一处收费处,而且收费时间跨度又低,能不能多设几处收费点?收费时间跨大些。方便广大群众交费,人们自然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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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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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09-09-24 10:50
建议采纳电信、供电的方法,不过如果那样做了,你们的收入就受影响了?老百姓就得实慧了,一切为了自己,想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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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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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09-09-25 08:41
寿县自来水厂的做法让人气愤,现在还有这样服务的,问营业厅的也不知道。罚滞纳金依据就是不公开??????真的就没有单位对他们进行监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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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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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09-10-20 16:14
顶!顶!顶! 水厂的态度就是这样,看谁能怎么样???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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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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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09-10-20 16:45
要是电信、供电也按此规定,老百姓的权益在哪里。《安徽省城市供水条例》中没有说逾期不足0.5元的,可以收取0.5元,另外,时间也是你们说了算,早交了,你们不收,迟交了,你们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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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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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09-10-21 07:27
人民百姓生活小事情,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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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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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09-10-21 09:19
寿县自来水公司东街收取水费大厅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有问题!我们去交水费,她们爱理不理的,一副傲慢的样子!不知道自己有多重多轻了?!请公司领导加强教育!要以人为本做好本职工作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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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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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09-10-26 17:28
前两天我去交水费,有些问题不明白,问了营业员同志,她们不厌弃烦的一遍遍解释,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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