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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文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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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07 22:48:2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城区广场、古城墙管理公告
为了加强城区广场、古城墙的管理,维护城市广场及古城墙景区内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及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的完好,为广大市民、游客提供良好的休闲、健体、娱乐、观赏活动场所,县文明委制定了《寿县城区城市广场管理试行办法》、《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规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广场、古城墙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寿春镇是广场、古城墙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广场、古城墙公用设施的设置及监督管理工作。
《试行办法》规定:进入广场、古城墙管理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广场及古城墙内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及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的完好,禁止下列行为:
1、 在广场、古城墙上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2、 放养家禽家畜及遛狗;
3、 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在广场内通行、停放(残疾人代步专用车和婴儿车除外);
4、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
5、 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及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
画及攀爬;
6、 践踏花坛、绿地,偷盗、损毁花草树木;
7、 损坏广场、古城墙景区内各种公共设施;
8、 随地躺卧、露宿,乞讨;
9、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赌博或变相赌博;
10、 其他扰乱、破坏广场及古城墙正常秩序、市容环境的行为。
对广场及古城墙内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寿县文明委办公室
1.请将此公告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向公众发布,要让我们每一个寿县居民都有所了解。如只在此网站上发布,宣传面太窄,绝大多数群众会不知道。
2.试行办法不知如何具体落实?从实际情况来看,每天四五点钟之后,南门风景区简直就成了集贸市场,不仅有碍观瞻,还严重影响南门口咽喉地段的交通。另外,每晚沿城墙散步,都有少数人遛狗,而且还有几条大狼狗,令人望而生威。在这里强烈希望文明委把此文字上的东西要督促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到位,不要光停留在文字上,要有实际行动。还有10月4日网民反映北过巷站道经营问题,行政执法局 虽然给予了答复,但就是不见行动,完完全全是糊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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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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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10-08 11:32
公告第三条,禁止非机动车在广场内通行,停放。这条规定太苛刻也不现实。博物馆广场也准许进啊。这是广场不是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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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0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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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10-09 11:40
各位网友好!
为加强对城墙和春申广场等景区的管理,9月30日县文明委及时出台了两个管理试行办法。为强化宣传,县文明委普发了文件、在电视台新闻栏目后播发公告,近期还正在编印宣传手册,下一步县文明委将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春申广场内休闲人员和游客较多,管理难度大,禁止各种车辆进入是保证广场内人员人身安全和各种设施完好无损的必要措施。为解决部分进入广场人员的停车问题,拟在广场西面南端设置一处旅游专用机动车辆停车点,北端设置一处自行车、摩托车停车点。
县文明委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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