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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广场、古城墙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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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09 12:04: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城区广场、古城墙管理公告
为了加强城区广场、古城墙的管理,维护城市广场及古城墙景区内的正常秩序、市容环境及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的完好,为广大市民、游客提供良好的休闲、健体、娱乐、观赏活动场所,县文明委制定了《寿县城区城市广场管理试行办法》、《寿县古城墙保护管理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规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广场、古城墙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寿春镇是广场、古城墙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广场、古城墙公用设施的设置及监督管理工作。
禁止下列行为:
1、 在广场、古城墙上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2、 放养家禽家畜及遛狗;
3、 各种机动、非机动车辆在广场内通行、停放(残疾人代步专用车和婴儿车除外);
4、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
5、 在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及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
画及攀爬;
6、 践踏花坛、绿地,偷盗、损毁花草树木;
7、 损坏广场、古城墙景区内各种公共设施;
8、 随地躺卧、露宿,乞讨;
9、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赌博或变相赌博;
10、 其他扰乱、破坏广场及古城墙正常秩序、市容环境的行为。
对广场及古城墙内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寿县文明委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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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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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10-09 15:24
第2遛狗可以改为携带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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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10-09 15:27
第4条必须要有相应的设施为保障,让游客有地方吐痰有地方丢果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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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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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10-09 15:30
这个管理办法只是规定了什么是禁止行为,我认为管理好广场,最关键的是“管”字。应该在出台《办法》后切实落实责任单位的职责,对责任部位管理不到位应该加以处罚。寿县的事就是没有人管,只要有人管就没有管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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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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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9-10-09 15:43
有意思,这些规定的大部分我都在这个广场上看到了?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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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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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9-10-09 17:06
寿县之窗,千万不可自己打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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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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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9-10-09 23:24
城墙和春申广场有垃圾箱了么?如果没有的话,第4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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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09-10-10 16:18
车辆不准停放,停在何处?在何处溜狗?请划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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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09-10-10 20:17
春申广场西南侧的垃圾应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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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09-10-12 14:54
好!俺坚决拥护文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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