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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县会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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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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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1:13: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们由于工作需要国庆期间加班,单位按《劳动法》规定造的加班费,到县会计管理中心却不批,说有个什么规定,每天加班费最多只能付60元。
请问县会计管理中心:这60元是哪个部门的哪个文件规定的?60元这一数字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究竟是法大还是文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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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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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10-14 11:42
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10月1日至3日作为法定休假日,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是休息日,如企业安排员工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否则,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简而言之,黄金周七天的头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或“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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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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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10-14 14:35
是呀,国庆加班应付3倍的工资,请会计中心解释一下你们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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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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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10-14 14:45
《劳动法》只适用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不适用,好象你们有阳光工资、绩效工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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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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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9-10-14 14:59
3楼:请你再看一下新的《劳动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新《劳动法》的网址是:http://www.xin-lao-dong-fa.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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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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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9-10-14 15:03
3楼的朋友:
请你再看一下新的《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从网上可以搜索到劳动法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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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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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9-10-14 17:13
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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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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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09-10-14 20:26
我晕,我是供电公司的,是企业吧,十一长假我上了4天班,为什么我们连个硬币也没有看到呀,上班十几年了好象从来就没有发过此类补助,为人民服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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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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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09-10-15 08:31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法定假日期间“加班”是不能享受三倍或二倍的加班工资的。
理由1、加班,法定假日期间加班享受三倍或二倍的加班费是《劳动法》规定的,而《劳动法》只适用于企业,不适用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
理由2: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按月计薪,没有日薪,所以,不适用“加班”这个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休息日工作只能是称为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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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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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09-10-15 12:34
6楼:不签订合同就不是“劳动者”了吗?
8楼: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节假日或休息日“值班”不是加班是什么?不要再玩这个文字游戏了好不好!
二位是不是县会计中心的发言人,如果是,请实名跟帖。
据我所知,人家外地的公务员也好,事业单位也好,国庆期间都是按三倍或两倍计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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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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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09-10-15 12:41
算了吧.一天六十不算少了.我们医院的十一加班一天才二十元.大家看看,觉得有什么感想啊....我们也不是国家公务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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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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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09-10-15 20:43
楼主的帖子反映的是法“与”文件“的搏奕,到底谁大谁小,我们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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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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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09-10-16 12:44
请会计中心正面回应网友所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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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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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09-10-17 11:20
会计中心为啥不回复?国有国情,县有县情有啥不好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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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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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09-10-18 09:59
请会计管理中心公布你们的文件,省得各单位自行其是,各搞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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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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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09-10-19 11:01
我们也是在等待会计中心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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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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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09-10-19 17:08
希望此帖不要沉下去了,事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必须有个交待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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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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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09-10-19 17:47
请会计中心把你们所依据的文件帖上来,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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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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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09-10-20 10:38
7楼反映的,不知是否属实,如果是真的,人们要问一个国有企业为啥不执行“劳动法”?心目中有没有国家法律?你们收的钱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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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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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09-10-20 15:22
有些人天天在喊: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节假日要职工加班,不给人家加班费,人家负出了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这能叫以人为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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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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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09-10-21 09:56
用心暖经济重要,用经济暖人心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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