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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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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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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4:55:3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离休干部医药费门诊个人帐户上的钱到年底时不论节余多少一律作废的依据是什么?县里的50号文件规定的条款为啥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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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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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10-14 17:23
50号文件规定:门诊费用有节余的可转为下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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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31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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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10-15 11:31
请医保中心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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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01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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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10-15 17:01
在职和退休人员的门诊个人帐户上的钱也不作废,为啥单单离休的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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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0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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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9-10-16 09:20
你好:
按照寿政[2005]50号规定,离休干部医药统筹经费设立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县医保中心每月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离休干部门诊或住院时,医药费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经支付的,由统筹帐户支付。
个人帐户年终如有结余,经核实后,结余部分的70%奖励给离休干部本人,下余30%结转下年度个人帐户使用。
楼主所说的离休干部个人帐户上的钱到年底一律作废的情况应该是不存在的,如果是你本人请你到县医保中心离休股查询。县医保中心是严格按照寿政[2005]50号文执行的。
寿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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